平顶山市税务系统“税收优惠促发展、惠企利民向未来”主题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

  4月1日上午,平顶山市税务系统举行了第31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通报会,通报了税收宣传月活动安排、2022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举措、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相关情况,拉开了平顶山市税收宣传月活动序幕。

  税收宣传月活动共安排了十项具体内容:开展“回眸税收这十年、献礼党的二十大”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展现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取得的成绩;开展“政企同心、聚力同行”政企面对面座谈活动,倾听企业诉求和意见,提升惠企利企准度;依托税邮中心等开展“政策上门、服务到家”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活动,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精准辅导、精准享受;开展“税惠赋能助发展”系列宣传报道;开展“青春有我、税月同行”税校合作青少年普法系列活动;开展“落实八五普法推进税法宣传”系列活动,普及税费法律法规;开展“税收优惠促发展 惠企利民向未来”有奖征文活动,营造依法诚信缴纳税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税务体验日”活动,将每年4月第四周的星期二定为全市“税务体验日”,让体验师零距离体验便民办税服务;开展“牢记革命历史、传承红色基因”涉税文物史料征集管理活动。

  “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税务系统连续第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主要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推出了2批5大类20项105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通过升级智慧税务,创新服务方式,切实惠企利民。

  这些措施和特点集中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诉求响应更及时。该市将探索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通过远程发起税费咨询和办理求助,实现“办问协同”“问办合一”;持续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宣传辅导标签体系,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积极拓展征纳互动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纳税人端的互动服务,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智慧办理更便捷。平顶山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建设“一主三辅”税费服务智慧厅和24小时无人值守自助办税服务厅,广泛部署“税务微厅”,打造主城区“500米税费服务圈”;深化税邮合作,充分发挥“税邮服务中心”作用,提供“不见面、零跑腿”服务;将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优惠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减少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

  分类服务更精细。该市将进一步完善个性化税费服务内容和方式,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扶持作为重点,配备首席税务服务官,同时为959户其他重点企业配备336名税务联络员;持续优化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算清算细红利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税收志愿服务,做好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宣传辅导,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红利。

  执法监管更公正。平顶山将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和处罚结果实时传递。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监管覆盖范围,提高监管效率;建设“税费争议处理中心”,积极化解税收风险和征纳矛盾;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税收共治更聚力。该市将深化税务、海关两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推进“一网聚数、一网通办、一网通管、一网通贷”等建设,拓展涉税数据获取渠道,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减少重复报送;推广应用税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强化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会议还发布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增值税减免退税重点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一季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4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1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4月1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行业的留抵税额将进行一次性退还。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范围新增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此项政策适用范围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到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加大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在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不变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由原减按50%,调整为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缓缴税款及社保费低费率优惠政策方面,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6个月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