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中牟县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举报奖励办法

  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持续巩固全县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根据《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近期疫情防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42号)要求,所有返牟(不包含郑州市返牟人员),未按要求提前报备人员。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行政办事大厅、图书馆、文化馆、城市书房、影剧院、小超市、小商店、小熟食店、小餐饮店(咖啡馆、茶座、酒吧)、药店、网吧、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理发店、足疗店、艾灸养生店、美容美体店、按摩店、健身房、游泳馆、汽车站等,未按要求落实扫码验码的密闭公共场所。

  (三)棋牌室(麻将馆)、网吧、KTV等,未按要求暂停营业场所。

  (四)需要落实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未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人员。

  (五)零售药店未停止销售退烧药,个体诊所收治发热病人,以及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和止咳类等药物的顾客未进行实名登记。

  (六)在密闭场所未佩戴口罩人员。

  二、奖励标准

  设立疫情防控举报专项奖励资金,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

  (一)举报在密闭场所未佩戴口罩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需要落实扫码验码未严格落实或需要暂停营业未按要求暂停营业场所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元人民币奖励。

  (三)举报返牟(不包含郑州市返牟人员),未按要求提前报备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元人民币奖励。

  (四)举报正在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私自外出活动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元人民币奖励。

  (五)举报零售药店未停止销售退烧药,个体诊所收治发热病人,以及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和止咳类等药物的顾客未进行实名登记,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元人民币奖励。

  (六)全县交通卡点工作人员,举报返牟(不包含郑州市返牟人员),未按要求提前报备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七)发热门诊、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酒店、药店等哨点工作人员,举报返牟(不包含郑州市返牟人员),未按要求提前报备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举报和核实方式

  发现上述现象,广大群众可将被举报场所(名称)位置或被举报人员姓名、身份、现住址、未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由督查组联合县公安局进行查证核实。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严格责任倒查。对于未提前报备、居家医学观察者违反规定私自外出等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串通举报、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对于需要严格执行扫码验码的密闭公共场所,未严格执行的,经查证属实给予停业整顿、罚款,情节严重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对法人代表等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由督查组对属地和行业部门进行交办整改,并由督查组督促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和场所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督查组备案。

  本举报奖励办法自2022年3月22日起执行

  中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