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法院孙杏村法庭:诉前调解化纷争 房东房客俱欢颜
调解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关键一环,其功能的实现除了需要法官有高超的法律素养、良好的沟通能力外,还需要有一颗真情为民的心。近日,新乡市卫辉市法院孙杏村法庭干警主动放弃下班后的休息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帮助群众解决了操心事、烦心事,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被告之间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当中的租金给付问题产生了纠纷,原被告双方就此争议多次协商未能解决,至此双方形成了僵局,于是原告起诉至法院。闫文静法官在接收了这一案件后,对案件从事实与法律两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发现了解决问题的抓手在于房租的支付方式。随后闫文静法官协同书记员石金娥、王湘文利用晚上下班后双方当事人均有时间的机会,加班组织了调解。考虑到双方的居住地离法庭有一定的距离,法庭采取线上调解方式,在干警们耐心且细致的劝说下,双方握手言和,在付款方式与期限上达成了一致。
卫辉法院孙杏村法庭发扬“枫桥”精神,调解因其在矛盾解决方面低成本、高能效的特点而成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